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它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革命与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一个创造,是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一项民主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广泛参加国家政治生活,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团结合作,互相监督,共同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形成和发展的历程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孕育于民主革命时期,确立于建国之初,蓬勃发展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它的形成和发展,是中国近代历史进程的必然选择,是无产阶级领导的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发展的必然结果,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的客观要求。

    1.民主党派逐步站在中国共产党的一边——“第二条战线”的形成

    1946年春夏,随着内战日益扩大,为了扩大和平民主力量,民进联络和团结了上海六十八个主要群众团体组织,组成了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5月5日,“上海人民团体联合会”成立大会召开,并联合100多名各界知名人士向国共两党、美国调停代表发出了要求停战的电函。6月23日,民进参与发起并组织了在上海北火车站举行的、有十万群众参加的反内战大会,以马叙伦等为首的10位代表组成和平代表团,准备赴南京向蒋介石请愿。在南京下关车站,请愿团遭到国民党暴徒的围殴,造成震惊中外的“下关事件”。7月11日、15日,民盟中央常委李公仆、闻一多先后被国民党特务暗杀。国民党的暴行,打破了持中间立场的民主党派成员对它的幻想。

    1947年5月20日,上海、南京、苏州、杭州等地高校6000多名学生在南京联合发动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的游行请愿活动,遭到国民党当局的血腥镇压。各民主党派通过不同的方式积极参加并支持学生运动“五二O”运动标志着“第二条战线”的形成。第二条战线的形成,证明广大工人、农民、市民、 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开明绅士、爱国华侨和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等,都逐步站到了中共一边。第二条战线的形成,有力地配合了人民解放军军事战场的斗争,对推翻国民党反动统治,解放全中国,发挥了重要作用。

    2.各民主党派自觉接受共产党领导——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

    1948年春,在人民解放战争胜利发展,国民党军事上、政治上、经济上已陷入全面危机的形势下,中国共产党于4月30日适时地发出了“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号召“全国劳动人民团结起来,联合全国知识分子、自由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社会贤达和其他爱国分子,巩固与扩大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主义、反对官僚资本主义的统一战线,为着打倒蒋介石建立新中国而共同奋斗”。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及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中共这一主张,立即得到全国各界人民的拥护。5月5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中国民主促进会、中国致公党、中国农工民主党、中国人民救国会、中国国民党民主促进会、三民主义同志联合会等民主党派与无党派民主人士,联合发电给中共中央,表示拥护和支持“五一”口号。中国民主建国会、台湾民主自治同盟、九三学社及有关人民团体、海外华侨团体、无党派民主人士也先后通电全国或发表声明,表示赞同中共中央“五一”号召。各民主党派还纷纷召开讨论会、座谈会,围绕召开新政协问题贡献意见,形成了一个广泛的新政协运动。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热烈响应中共“五一”口号,开展新政协运动,是一次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自我教育、不断提高政治觉悟的过程,是一次抛弃“第三条道路”幻想、坚定走上新民主主义革命道路的标志。1948年秋开始,在中共中央的周密组织下,北平、上海、香港等地的民主人士和民主党派负责人先后到达解放区。1949年3月,他们已多数集中北平,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积极参与筹备召开新政协、建立新中国的工作。

    3.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正式确立——新政协的胜利召开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隆重召开。会议所制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为中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政治基础;所指定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确立人民政协作为我国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组织形式,为中国统一战线与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确立奠定了组织基础;所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出的新中国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使得一大批民主党派成员参与了国家政权及国家事物的管理,为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确立构筑起了现实基础。新政协的胜利召开,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已经由过去带有统一战线性质的政党合作关系上升为具有国家基本制度性质的新民主主义政党合作制度,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在中国正式确立起来。

    4.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基本格局进一步确立——中共“八大”确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

    1956年,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标志着从此结束了在中国延续几千年的剥削制度,建立起了崭新的社会主义制度,我国历史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新政协确立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也随着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深入发展而不断发展而完善。9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了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确立了把我国建设成为一个先进的工业化国家的总的方针路线,并强调,团结全党,团结国内外一切可能团结的力量,为社会主义而共同奋斗。为此,会议指出,在我们继续加强全党的团结的时候,必须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的团结,继续巩固和扩大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并且认真地纠正在任何工作环节上的任何一种妨害党同人民团结的不良现象。大会通过的《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指出:继续巩固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是加强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条件。会议认为,在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民族资产阶级和上层小资产阶级的成员将变成社会主义劳动者的一部分,各民主党派将变成这部分劳动者的政党,今后应当采取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和贯彻,明确了民主党派的前途和任务,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人阶级执政党如何处理同其他民主党派关系的问题,进一步确立了社会主义条件下中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使得社会主义条件下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和巩固有了现实的基础。

    5. 多党合作事业在新时期的恢复和发展——邓小平关于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的新阐述

    十年内乱结束后,中国进入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中心任务的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事业也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但由于民主党派的性质、地位、任务和作用不明确,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遇到了不少困难。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同志以伟大政治家的气魄和胆识,在全党开思想解放之先河,在各条战线、各个领域进行拨乱反正,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正确道路,特别是对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阐述,从根本上实现了对民主党派性质、地位、作用认识的与时俱进,为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的恢复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思想基础和理论依据,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邓小平同志关与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新阐述的主要内容:(1)充分肯定了各民主党派在中国革命的建设事业重的历史地位和作用;(2)科学阐明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社会基础和性质;(3)明确了新时期民主党派的任务和作用;(4)将八字方针发展为“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5)强调实行多党合作是由中国的历史条件和现实条件决定的;(6)强调多当作和政治协商是中国政治制度的特点和有点;(7)强调在多党合作重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8)提出了新时期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任务;(9)提出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的要求。

    邓小平同志关于民主党派和多党合作新阐述的,奠定了新时期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理论基础,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6. 多党合作事业走上制度化的轨道:中发【1989】14号文件的颁发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也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各民主党派已经成为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一部分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工作中大力进行拨乱反正,坚持实行“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极大地调动了各民主党派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1989年,以邓小平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二代领导集体和以江泽民为核心的中共中央第三代领导集体,深刻总结了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历史经验,制定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发【1989】14号)。中发【1989】14号文件系统总结了中国实行多党合作的基本原则,进一步明确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明确了民主党派在我国国家政权中的参政党地位,提出了民主党派参政的基本点和履行监督职责的总原则,提出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和监督作用的各项制度措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指导中国多党合作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中发【1989】14号文件的颁发,使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更加巩固,内容更加丰富,形式更加多样,运作更加规范,民主党派自身建设不断加强,中国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标志着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步入了制度化建设的轨道。

    7.多党合作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载入宪法

    中发【1989】14号文件的颁发,使我国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开始走上了制度化的发展轨道。与此同时,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程日益加快,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逐渐成为共产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随着国际国内形势的发展变化,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制度载入宪法的必要性愈发凸显出来。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案第四条增加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作为中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自此在这个根本大法中得到正式确认。将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标志着这一制度上升为国家意志,表明中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政党制度不动摇,对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长期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1997年中共十五大把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列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在中国共产党理论、方针、政策的指引下,我国多党合作事业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8. 多党合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深入发展——中发【2005】号文件的颁布

    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发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不断完善,政治协商更加规范有序,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大、政府、政协和司法机关中的作用得到较好发挥;共产党对多党合作的领导比以往任何时候更加坚强,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执政方式和执政体制更加科学;民主党派积极履行参政党职能,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建言献策,为“三个文明”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进入新世纪新阶段,中国面临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新的要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客观上需要进一步推进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巨大政治优势及其政治功能。

    2005年2月,中共中央颁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认真总结中发[1989]14号文件颁发15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了科学的规范。《意见》的颁发,标志着多党合作的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充分体现了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实现了共产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反映了中国政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规律。它的实施,必将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优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共同奋斗,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理论

    (一)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特征

    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在于: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这二十个字,是对我国政党制度基本特征的科学概括,也是区别于一党制、多党制的本质属性和显著特点。在我国政党制度的基本特征中,根本的是共产党领导。共产党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在国家重大问题上民主协商、科学决策,集中力量办大事。这既避免了多党竞争、互相倾轧造成的政治动荡,又避免了一党专制、缺少监督造成的种种弊端。这与以竞争为特征的西方多党制政治体制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也是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显著特征。

    (二)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根本任务

    发展是指一个国家或社会由落后的不发达状态向先进的发达状态的过渡与转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关键。只有发展了,才能解决前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矛盾;只有发展了,才能从根本上把握人民的愿望,把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本质,使强国富民的奋斗目标不断得到实现。因此,中共十六大报告明确提出,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这个重要论断,从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高度强调了发展的重大意义,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揭示了发展与执政、兴国与执政的内在关系,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人始终坚持以发展为己任,以兴国为目标,以富民为取向的坚定决心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也必须把促进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把各自成员及其所联系群众的意志和力量都凝聚到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上来,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只有这样,才能在我国社会政治生活中找准自己的位置,体现应有的价值。因为正如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的大小。"

    2005年颁发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在总结我国多党合作发展历史经验的基础上,强调指出:"发展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各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要牢牢把握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上来,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这是对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提出的明确要求,对于进一步推动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特色、发挥优势,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三)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政治准则

    我国多党合作事业之所以能够长期存在并取得显著成就,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中具有共同的政治基础,并在长期实践中形成并坚持了一些重要的政治准则。新中国成立后,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形成的《共同纲领》,成为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和基本政治准则。1997年12月23日,江泽民同志同党外人士座谈时,在总结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半个多世纪团结合作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多党合作的四条准则:坚持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纲领,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2000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将这四条准则发展为: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2005年2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根据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一是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中,增加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是按照中共十六大精神,把"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完善为"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三是将江泽民同志在2000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讲话中提出的在多党合作中"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的原则,作为一条新的政治准则;四是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从而形成了在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重要政治准则。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这些重要政治准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在长期团结合作中形成的政治共识,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持强大生命力的根本所在,为新世纪新阶段多党合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规范。

    (四)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基本方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是中国共产党在多党合作长期实践中逐步总结形成的。1956年4月,毛泽东同志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但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以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同年9月,中共八大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写入了决议。1957年2月,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对此方针作了更为系统的阐述,指出凡属一切确实致力于团结人民从事社会主义事业的、得到人民信任的党派,我们没有理由不对它们采取长期共存的方针。一个党同一个人一样,耳边很需要听到不同的声音。主要监督共产党的是劳动人民和党员群众,但是有了民主党派,对我们更为有益。在这一正确方针的指导下,形成了我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既真诚合作又互相监督的新型政党关系,奠定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基本格局。在新的历史时期,随着国内阶级状况的根本变化,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历史性变化,统一战线内部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的一致性进一步增强,团结合作有了更加坚实的基础。1982年,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这个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方针的丰富和发展,是正确处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的关系的重要准则。

    "长期共存",是指共产党存在多久,民主党派就存在多久,一直要共存到将来社会发展不需要政党的时候为止。"互相监督",是指共产党可以监督民主党派,民主党派也可以监督共产党,但由于共产党居于领导地位,主要是民主党派监督共产党。"肝胆相照"是讲开诚相见,"荣辱与共"是讲共同的事业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命运联系在一起。"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长期合作的思想,"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则生动地表述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之间彼此信任、真诚合作的关系。这一方针肯定了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战略意义,明确了合作共事的重要方式,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新型的社会主义政党关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文件)进一步把这一方针明确为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政治准则,对于发扬团结合作、协商共事的优良传统,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五)我国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和形式

    中发【1989】14号文件中指出,我国多党合作的内容和形式主要是:(1)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与协商。一是中共中央邀请各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举行民主协商会,就大政方针问题进行协商;二是邀请民主党派领导人和无党派人士举行谈心活动;三是召开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座谈会,通报交流情况,传达重要文件,听取意见建议,或讨论某些专题。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也可以就国家大政方针及其他重大问题,约请中共中央负责人进行交谈。上述各种协商形式,原则上也适用于中共地方党委和民主党派地方组织之间的协商。
 
    (2)在人民代表大会中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作用。在人大代表、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常设专门委员会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应占有适当比例;中共人大党组成员应与担任人大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经常沟通思想,交流情况,交换意见;人大、人大常委会在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人大各专门委员会在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时,应吸收人大代表中的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参加,并可聘请民主党派、无党派的有关专家参与。

    (3)在各级人民政府中共产党员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合作共事。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国家和政府及检察、审判机关的领导职务;国务院和各级地方政府召开全体会议和有关会议讨论工作时,视需要邀请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列席;政府及有关部门可聘请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兼职、任顾问,或参加咨询机构,也可就某些专题,请民主党派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建议。政府有关部门可就专业性问题同民主党派对口协商,在决定某些重大政策措施前,组织有关民主党派座谈,征求意见。聘请一些符合条件和有专门知识的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和教育督导员等。
 
    (4)在人民政协中发挥民主党派的作用,在政协的各种会议上要切实保障政协委员提出批评的自由和发表不同意见的自由。要保证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在政协常委和政协领导人中占有一定比例;在政协会议上,民主党派可以本党名义发言,提出提案;政协各专门委员会要有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加;政协机关中应有一定数量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担任专职领导干部。

    (六)多党合作制度的根本保证

    坚持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是坚持好、完善好、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保证。

    第一,坚持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是历史的必然,是各民主党派的自觉选择。半个多世纪的历史实践证明,在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中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使各民主党派在与共产党的团结合作中不断取得历史性的进步,才能同心协力地把共同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第二,坚持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是中国共产党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始终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我国革命、建设和改革事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根本保证,也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根本保证。

    第三,坚持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是推进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基本前提。从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看,我国民主党派与共产党在根本利益上具有一致性,各民主党派是与共产党共同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密友党,是参政党,而不是反对党或在野党。只有坚持共产党的领导,才能真正坚持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保证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为共同的目标团结奋斗,保持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正确方向。

    第四,坚持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是我国政党制度区别于西方多党制的根本特点。我国政党制度的显著特征是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在这些基本特征中,最根本的是必须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对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领导,才能有效地抵御西方多党制的影响。

    (七)衡量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标准

    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党内外一些人在我国政党制度上出现了一些模糊认识甚至是错误观点,认为我国也应像西方国家那样,实行多党竞争、轮流执政。产生这种错误观点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把西方国家的政党制度模式作为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因此,准确把握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是坚持和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前提。

    如何衡量我国的政党制度?党的三代领导人在不同时期从不同侧面进行过论述。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指出:“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邓小平同志在新的历史时期进一步指出,“评价一个国家的政治体制、政治结构和政策是否正确,关键看三条:第一是看国家的政局是否稳定;第二是看能否增进人民的团结,改善人民的生活;第三是看生产力能否得到持续发展。”江泽民同志也强调,“判断一个国家政党制度优劣的重要尺度,是看它是否适合本国国情。”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江泽民同志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毛泽东、邓小平同志的有关论述,第一次系统、完整地提出了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指出:“衡量中国的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根本的是要从中国的国情出发,从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的效果着眼,一是看能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持续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二是看能否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增强党和国家的活力,保持和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特点与优势;三是看能否保持国家政体的稳定和社会安定团结;四是看能否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江泽民同志提出的衡量我国政党制度的标准,是一个相互联系的整体。生产力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最终决定力量,任何一种社会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最终都体现在对生产力的促进上。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特点,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根本要求。团结稳定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本前提,社会动荡不安、冲突不断,就无法搞建设,什么事也干不成。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宗旨和目的,也是在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多党合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这些标准中,最根本的是从我国的国情出发,从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效果着眼。国情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等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社会历史和现实存在的总和,任何政党制度都是在一定的国情中形成、存在和发展,也都因在国情中失去存在的理由而走向终结。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惟一标准,无论那个国家的政党制度,都是一定历史和社会条件下实践发展的产物,都必须接受社会实践的检验。

    这一标准的提出,为正确认识我国政党制度的先进性、优越性提供了科学的判断依据,对于澄清人们在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上的模糊认识,消除疑惑,明辨是非,自觉抵制西方的多党制和议会制,更好地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