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委机关的实际工作,建立民主党派系统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在我市委造就一支“政治过硬、作风清正、纪律严明、办事快捷”的干部队伍,树立良好的党派形象,特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勤奋学习,提升素质,振奋精神,坚定信念,忠于职守,克难进取,勇于开拓,勤政廉政。
二、廉洁从政。遵循<<公务员法>>,依法开展工作严惩违规行为,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等现象的发生,对我市委工作人员办理事效率低下,违反限时办结制度,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蛮横,被投诉查实的,给予严肃处理。
三、依法行使职权,秉公办事,热情服务,文明礼貌,真心解难。
四、实行首问负责制:对来我市委机关咨询、办事者由首接人员负责接洽或承办,或当好引导,及时办理;对不属我市委机关职责范围办理的事项,说明原由,及时给予引导。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对来函、来电、来访信件逐一登记,非特殊函件,不能在时限内办理的在7日内作出答复;需由我市委向上报批的事项,一次讲清办事程序和应提交的文本材料,并提供必要的程序指南和参考资料,对申报材料的不符之处指明修改意见,收到全套合格资料后及时办理。对其他办理的事项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
七、实行工作效率问责:应由当天完成的工作和办理的事项不过夜,做到雷厉风行,反应敏捷,不因个人而贻误全局的工作。精简会议,发文简明扼要,电告事宜言简意赅。
八、实行工作责任分级负责:“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各科室或承办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九、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工作的承办人员,责成书面说明原因;如因工作作风拖拉,推诿扯皮,造成贻误的,分清责任,作出检查,扣发岗位责任奖和奖金,直至给予组织处理。
十、欢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各界人士、广大人民群众对我市委的服务承诺进行严格监督。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我市委机关的服务不满意或有违承诺的,请您向我市委机关投诉。投诉电话:0772-2831576,接到投诉后五天内作出答复。也可向市投诉中心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