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州市机关效能建设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为了过一步规范本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明确个人岗位责任,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感,增强廉政建设和遵纪守法意识,特制定民进柳州市委机关干部工作过错责任追究责任制。

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

工作过错,本机关工作人员因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规定的职责,造成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有关制度的事实,以致影响工作效率和工作秩序,给行为对象或者国家、公共利益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行为。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就是对工作过错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工作和经济处罚的制度。

二、工作过错的主要情形

本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视为工作过错:

(一)首问责任人不履行首问责任,贻误办事者办事的;

(二)服务态度不热情,与办事者顶撞争吵的;

(三)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或服务,违规收取费用的;

(四)未履行办事承诺制度,无特殊原因和理由,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许可事项或告知办理结果的;

(五)对明显虚假的材料,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的;

(六)故意制造虚假材料或谎报事实的;

(七)明显违反法律、法规或其它有关规定的;

(八)其他应该追究工作过错的行为。

三、工作过错责任追究

(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方式分为: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通报批评;

3、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4、扣发当月岗位工资和年终奖金;

5、轮岗或停职离岗培训;

6、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

以上追究方式可以单处或并处。

(二)工作过错行为是由数个工作环节过错造成的,工作人员分别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三)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造成本机关赔偿,有过错的工作人员应承担—定的赔偿责任。

(四)在年度考核期内,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被群众投诉,查证属实的,第一次扣除奖金的20%,第二次扣除奖金的30%,第三次扣除全年奖金,对本人进行离岗培训、轮岗或降级使用处理。

(五)工作人员过错行为性质特别严重,触犯刑法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六)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从重追究过错责任:

1、在被调查过程中拒不交代过错事实的;

2、有索贿受贿、敲诈勒索、以权谋私、徇私枉法和吃、拿、卡、要等行为的;

3、对投诉人、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的;

4、其他经工作过错追究机构认定,应从重追究过错责任的。

(七)有过错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从轻追究过错责任:

1、主动承认过错行为并及时纠正的;

2、其过错行为没有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3、其他可从轻或免予追究过错责任的。

四、工作过错责任追究主体

工作人员工作过错责任由机关作风建设领导小组认定,过错责任追究的处理决定由机关办公会议研究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