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增强民进柳州市委机关全体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全力打造机关队伍的良好社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二、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听来电、接触来访的本机关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负责解答当事人询问,处理当事人的意见,办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项的责任制度。

三、当接触来访的本机关工作人员有两人以上时,职位高者为首问责任人。

四、对咨询属于我机关事务以及我机关工作办事程序的,无论是否属于自身职责范围内,首问责任人都必须负责详细解答,自己无法解答的,负责为当事人引荐能够解答相关人员。

五、对属于本人、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必须无条件受理,并负责办理;手续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要向询问对象一次性讲清楚需要补充的手续、要求等;一时难以办理的,要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并约定办理时间。

六、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在简要询问有关情况后,主动引领至相关科室,如相关科室人员不在,要认真做好记录并做好解释工作。

七、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接待(接听)时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们管”等生硬语言搪塞敷衍。

八、对涉及本机关几个科室办理的事项,由机关办公室负责协调、牵头办理。各科不得相互推诿扯皮,不得人为地给外来办事人员制造麻烦和不便。

九、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向当事人详尽说明,并尽自己的所能给予指导和帮助。

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由主管领导负责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因人为因素给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