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柳州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继续执行和完善党政机关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的通知》精神和本单位的《机关工作制度》、《各科室职责范围》,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充分发挥各科室的职能作用,充分调动全体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改进机关工作作风,严肃组织纪律、劳动纪律,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保证机关工作的灵敏、高效、优质,本着思想教育和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二、 具体要求
(1)全体干部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工作管理和机关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认真履行各科室的工作职责。
(2)全体干部要积极工作,努力完成部门年度工作目标。
若出现违反本单位各项制度、规定的问题,将根据性质、责任和程度酌情扣发有关领导及人员的目标管理奖。
考核标准
全体干部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当月工作任务;服从分配,遵守纪律;当月出满勤者,计发当月目标管理奖金。
有下列情形者,扣发当月目标管理奖金:
不遵守纪律,每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20%;
不服从领导分配工作,消极怠工,不努力完成任务,扣50%;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者,扣50%;
有违反单位各项制度、规定者,视轻重,扣20%以上;
上班时间在科室开展娱乐活动的(课间操除外),扣30%以上;
当月请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因公受伤除外)取消当月奖金。
3、有下列情形者,停发当月目标管理奖:
(1)旷工一天者;
(2)有违法乱纪行为者;
(3)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较大影响;
(4)平均月扣目标管理奖金达50%以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教育帮助、通报批评直到报请有关领导部门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