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各党派民主生活,加强党派内部监督,使党派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党派章程和党派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一、党派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派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5、按区委会布置要求进行。
6、其它重要问题。
三、党派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报区委会同意。
四、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本单位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3、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党派领导委托或委派人员征求党派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五、民主生活会由党派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成员畅所欲言。
六、民主生活会15日内,向区委会报送会议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以便接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