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方式

为切实加强党派机关作风建设,使各项工作置于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监督之下,根据市《监督考评制度》并结合党派情况,制定本制度:

1、实行制度监督:完善、健全各项制度,依法行政,按规定办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按制度追究责任。

2、实行民主监督:聘请监督员,定期召开评议会,由群众对领导班子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评议。

3、社会舆论监督:定期征求群众的意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弘扬正气;诚恳接受舆论监督。

监督办法

1、成立督查小组;

2、督查内容:贯彻执行上级文件精神情况督查;党派事务办理情况的督查;工作作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督查;

3、督查事项:

(1)督查小组随时了解、准确掌握本单位办事、办文情况,做好反馈。每月通报一次。

(2)对超过办事时限尚未办结和群众反映较大的问题,督查小组应及时提醒主办人员办结。

受理公文、业务的工作人员在登记、传递、办理的过程中,各环节应作详细的记录,以便接受督查。

考评

按照全市统一的考核办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