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民进市委机关的工作,健全制度,特制定本规则。

一、机关办公会议由主委、专职副主委、秘书长、各部室负责人组成。在主委会议领导下,机关办公会议行使管理机关工作的职权。

二、机关办公会议的任务

1、传达、学习、讨论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大政方针、重要会议及本会中央、区委会会议、重要决定精神,并结合机关贯彻执行。

2、研究贯彻、组织实施全委会、常委会和主委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并进行督促检查。

3、推动和协调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并就有关问题向主委会议提出建议。

4、根据民进市委领导的布置,研究市委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日程、起草各项文件、分组名单、工作机构组成名单等会务工作,提请主委会议、常委会议讨论审议。

5、听取各科室汇报前期工作情况,布置下一周及近期的工作。

6、研究和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设。

7、讨论贯彻民进市委领导交办的任务,商议制定机关的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8、执行对机关专干的考核、管理等有关规定。

三、机关办公会议每周一上午举行,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四、机关办公会议由主委或专职副主委(秘书长)召集并主持,也可由主委、副主委(秘书长)委托科室负责人召集并主持,重要工作和问题及时向主委会议汇报。

五、如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由副职参加或指定一名干部列席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列席。

六、机关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对所研究讨论的问题,应当发扬民主,畅所欲言,充分酝酿协商,集体制出决定。

七、由机关办公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各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

八、机关办公会议决定形成的文件、决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签发。

九、参加机关办公会议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讨论的内容及情况未经办公会议同意不得外传。

本规则经机关办公会议通过后,由主委办公会议审批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