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机关印章及介绍信管理,防止各种问题的发生,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印鉴的保管和批准使用权限

1、“中国民主促进会柳州市委员会”印章由办公室主任管理使用;各科(室)的印章分别由本部门指定专人管理,使用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2、各科(室)需以市委名义下发文件或材料,须报专职主副委或秘书长审批签发,凭签发的底稿用印;科(室)以市委名义所发会议通知,须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方可盖章。

3、属科(室)职责范围,对外办公需盖市委印章,应由科(室)市委负责人在有关文书(表格)上签字,方可盖市委印章。

4、对外各类信函和有关证明材料一般盖市委办公室印章,由办公室负责人批准,重要问题需经市委领导同意。

5、市委机关各级印章一般不用于私事,特殊情况须经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意,重要问题须经市委领导同意方能使用。

6、所有印章一律不得携带外出,特殊情况,须经专职主副委或秘书长签字批准。

7、更换新的印章,须经秘书长同意,并由办公室发文通知上级有关业务部门及下属单位。

8、市委以及各科(室)的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对印章的使用负责,严格按规定用印,对不符合审批权限或不符规定的用印,印章管理人员有权拒绝用印。

二、介绍信的使用和管理

1、市委会介绍信用于对外联系工作时,由分管领导批准,领导不在时由办公室主任批准。

2、因公外出,原则上不准携带公章的空白介绍信。特殊情况,须经市委专职主副委或秘书长批准,专用的空白介绍信要及时退回销号。

三、印章介绍信的存放应有安全措施,谨防丢失和盗用。

如有丢失须立即报告公安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并以登报或信函通知有关单位,声明遗失期间盖有丢失印章的任何文书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