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任务的要求,把政治交接真正落实到基层,使基层组织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的凝聚力、活力和影响力,更好地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根据《中国民主促进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民主促进会基层组织工作暂行条例》的要求,制定本工作(活动)制度。

领导班子工作制度

1、支部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制原则,凡组织的较大事情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一切会议由支部主任召集和主持。

2、主任负责支部的全面工作。负责与上级组织联系、汇报工作,及时传达上级组织的决定、决议并组织实施;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如主任缺席时代行主任职责。支部委员要进行明确的分工,分管组织、宣传、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工作。

3、支部委员会每年至少要召开两次会议,研究支部计划、总结等工作,平时加强联系,共同协商支部工作。

4、加强与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联系与合作,争取中共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每半年向中共党组织汇报一次支部的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汇报工作要形成制度,内容由集体讨论研究决定。

5、支部每年要有明确和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总结。

组织巩固和发展工作制度

1、支部每年要拟定组织发展的工作计划,要有组织发展的任务和目标,发展工作要按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发展会员,要尽力争取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要向中共党组织详细了解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及现实表现,并征询意见。

4、吸收新会员,必须经支部会员大会或支部委员会议讨论通过,然后按组织程序上报。

5、会员入会后,要及时举行欢迎仪式,并向新会员介绍组织的有关情况。

6、积极做好联系群众的工作,广交会外朋友,开展组织活动时积极争取会外所联系的朋友参加。

7、组织会员过好组织生活,加强政治学习,关心会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增强团结,共同进步。

(1)规范组织生活制度。支部组织生活每季度不少于一次,(重点建设支部及结对子建设支部每两个月一次组织生活),如上级有临时性的任务,支部应及时组织会员完成;

(3)要积极主动争取所在单位中共党组织的支持和帮助,较重要或重大的活动要邀请中共党组织的有关领导参加。

(4)支部委员会要精心策划每一次组织生活:要有主题、内容要丰富、形式要多样;落实好时间、地点、任务落实到个人;较重大和较有影响、效果较好的活动要指定专人进行投稿宣传。

(5)各支部之间要加强交流合作,要根据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自身建设、参政议政、社会服务等方面不断创新。

8、结合当时的政治形势,每年有针对性地组织会员进行一次学习会史、会章的活动,不断加强对会组织的了解和认识。

参政议政服务工作制度

1、贯彻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和决定,结合本单位的中心任务,推动会员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三个文明建设贡献力量。

2、支部每年在制定工作计划时都应把为参政议政服务作为一个重要内容。

3、有条件的支部每年争取开展一次专题的调查研究活动,形成调查报告并及时呈报市委。

4、重点建设支部及结对子建设支部每年要开展一次专题的调查研究活动或完成一份较有价值的为参政议政或提案服务的材料,并及时呈报市委。

5、了解、收集会员对国家大政方针和地方重要事务及会组织的意见和建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要经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后及时呈报市委。

6、广交会外之友,经常联系群众,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收集的社情民意要经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后及时呈报告市委。

7、关心本单位的中心工作任务,积极建言献策,力争每年至少一次对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提出经支部委员会议讨论研究后形成的有积极意义的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8、参加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有关民主党派参加的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征求意见会等会议,支部应积极认真准备,并形成经集体讨论研究后决定的有积极意义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会上发言。

9、会员中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深入基层,了解民情,积极撰写提案,并及时把参政议政的情况上报市委:一是在“两会”后及时将提出的议案、建议和提案上报;二是在年底前及时把议案、建议和提案的答复及采纳的情况上报,以便市委掌握情况,进行总结。

四、其他工作(活动)制度

1、要通过多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会员的遵纪守法和继承发扬我会优良传统的教育。

2、要及时地了解和掌握会员的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对会员在工作中的突出表现和所取得的成绩、获得的奖励等要及时掌握、上报、存档,同时做好相应的表扬和宣传报道工作。

3、会员参加会内的活动,特别是比较重大的活动,要做好联系组织工作,争取大家都能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和组织会员参加有关的社会服务活动。

4、关心会员,对会员的困难或生病等情况要及时地了解掌握,并努力采取切实有效的方式方法把组织的关心和温暖送到会员身上,比较特殊的困难要及时报告市委。

5、按时收缴会费,要有专人负责,所交的会费全部留作支部开展活动之用,会费的使用情况每年向支部会员公布一次。

6、支部平时要做好材料的收集和活动内容的记录工作,设专人负责,要对支部和会员基本档案、组织生活、各类活动、组织发展、会员在工作中的突出成绩和获奖等情况做好记录、存档,并按要求报市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