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柳州市委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奖励办法
(8月24日经市委会常委会议通过,自即日起实施)
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是民主党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履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为更好地发挥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的在我会履行职能中的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基层支部和会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奖励对象
民进柳州市委全体会员
二、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评选表彰项目
1、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2、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个人评选方法
1、根据实际报送情况确定先进名额,原则上先进集体总数和先进个人总数分别控制在信息报送支部总数和信息报送个人总数的20%以内。
2、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根据报送信息数量和采用情况,分别按总分排名,计分方法为:
(1)每报送1篇社情民意信息计2分。
(2)被区委会、市级部门采用,每篇计5分;被民进中央、自治区级部门采用,每篇计10分;被全国政协和国家级部门采用,每篇计20分。
(3)被市级领导批示,每篇计10分;被自治区级领导批示,每篇计20分;被国家级领导人批示,每篇计50分。
(4)同一篇信息被不同部门采用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同一篇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的只计最高分,不重复计分。
四、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奖励机制
根据工作实际,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一个考核周期为一年,考核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情况通报制度
市委会每年年末进行总结评分,向基层支部通报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并在第二年年初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表彰。
2、奖励制度
(1)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奖励2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奖励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凡向市委会提供社情民意信息线索并被采用,每条奖励50元;向市委会报送社情民意信息稿件,每篇奖励100元;信息被区委会、市级部门采用,每篇奖励150元;被民进中央、自治区级部门采用,每篇奖励250元;被全国政协和国家级部门采用,每篇奖励500元。
(3)信息被市级领导批示,每篇奖励200元;被自治区级领导批示,每篇奖励500元;被国家级领导人批示,每篇奖励1000元。
(4)同一篇信息被不同部门采用的只奖励最高额,不重复奖励;同一篇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的只奖励最高额,不重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