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的奋斗目标。作为市政协委员,应积极履行职责,结合本职工作,做好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继续解放思想,创新工作、创新服务。
市委全会提出“二次创业”是切合柳州作为工业城市的实际和发展需要的,是与时俱进的。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柳州的民营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推动柳州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从最初的“星星之火”到现在“星火燎原”之势,无论从其企业数量上、质量上还是在企业产品上、规模上都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民营经济已渗透到社会各行各业,已经成为我市经济建设的一支生力军,也是我市经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要在实现“一次创业”基础上,开创“二次创业”的目标,这是放在我市民营经济和全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面前既光荣又繁重的任务,也是民营经济实现自身发展、壮大的必由之路。为此,对我市民营经济实施“二次创业”提出以下几点看法和建议:
一、在思想观念上,要重新面对当前的国际、国内发展趋势和广西泛北部湾经济区域优势,抓住这个机遇,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和做优。从近年来调研情况看,当前在部分民营企业中滋长一种满足感,往往表现为企业经营者实现“一次创业”后满足于现状、安于现状,缺乏“二次创业”的朝气和胆略。因此,各级领导和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民营企业经营者的思想教育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私营企业经营者的思想认识水平和整体素质,在思想观念上树立起努力实施“二次创业”为荣的理念,在民营经济发展中营造一个积极进取、不断开拓创新,与时俱迸的环境和舆论的良好氛围,实现我市经济第二次飞跃。
建议:
1、继续解放思想、改变原有思维定思模式,更新观念,创新思维,彻底消除长期以来对民营企业的偏见和误解,努力营造“政治上认同、社会上重视,政策上支持、经济上保障”的良好氛围。在政治上给予民营经济应有地位,关心和爱护民营经济创业者,民营企业家符合条件的可以同样申请入党,当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担任其他社会职务;在舆论导向上,进一步明确民营经济是柳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柳州精神、物质、政治文明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非公经济人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形成社会共识,在国民待遇上要给予民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外资经济同样的待遇和礼遇,克服在招商引资中“重外资、轻民资”的思想。引导民营企业主要相对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的情况下,针对新形势,积极调整产业结构,逐步向实业型、规模型、科技型的转化,形成“二资创业”的发展态势。
2、民营企业实施“二次创业”必须坚持深化改革,一切妨碍发展的思想观念都要冲破,一切束缚发展的做法和规定都要改变,一切影响发展的体制弊端都要革除。进一步完善政府有关部门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督、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
3、加强对民营企业经营者再创业知识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举办“二次创业”知识方面专题培训班,聘请有关专家授课,有经验的企业家现身说法,赴非公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等,使私营企业经营者从中受到启迪和感悟。除了企业经营者自身加强学习培训外,引进和招聘区外优秀人才,甚至招聘境外及国外人才,既懂得生产经营和经济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又具备一定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政府有关部门和人才市场加强对民营企业招纳才指导和服务,开辟人才资源,提供人才资料,满足民营经济发展对人才需求。
二、在政策、措施上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和做优。从目前看,我市民营企业在总体上仍处于资本积累阶段,即“一次创业”的初级阶段。具体表现为,大多数企业规模小、实力薄弱,甚至是家属式生产小作坊,企业单个、零散、陈旧,缺乏规模效应,民营资本更是薄弱、封闭和单一。民营资本参股国有企业很少、民营资本在国内合资、合作极少、民营资本输出国外的更少。大部分企业还缺乏先进生产设备和产品科技含量,经营者对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意识十分淡薄,大多数企业加工生产人家的商标产品,自创名牌产品商标凤毛麟角,较多的一些企业还都是技术层次较低的传统生产加工型的产品,生产设施比较陈旧简陋,产品科技含量低,缺乏市场竞争力,更没有实力打出园门。
为此,我们要在政策、措施上不断改善和提高投资环境,积极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做强、做大和做优,实现“二次创业”。
建议:
1、市委、市政府在制订和出台有关进一步扶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重点在对现有民营企业如何做强、做大、做优方面给予政策性指导和服务;
2、进一步加强和优化经济开发区的基本设施建设,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配套服务设施,创造更为有利的企业发展环境。逐步形成现代化基础设施齐全的、办事效率高的一流投资环境。不断引进更多更好的区外大企业、大项目、大企业家前来投资办实业,成为投资者的热土;
3、确定以“实业型、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为重点发展目标,以培养和发展民营经济,推进民营企业“二次创业”。在土地使用、贷款担保、技政贴息、财政奖励等给予一系列的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和鼓励实业型、规模型、科技型、外向型企业做强、做大、做优,激励全市民营企业实现“二次创业”;
4、拓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领域和渠道,消除不公正待遇,在投融资、税收、土地使用和对外贸易方面实现公平竞争、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积极鼓励民营企业以资产为纽带,以优势企业和优质产品为龙头,组建多种类型企业集团,与企业集团化相适应民营企业要打破产权封闭的模式,各种不同所有制企业进行联合、参股、改组,实施产权多元化、资本多元化,加快资本积聚和扩张,逐步形成市场经济下的民营经济崭新格局;
5、在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中,用足、用好、用活各项政策和措施,优化投资环境,增强配套功能发挥,改革前置审批办法,简化审批程序和手续,加强对民间投资的产业引导。根据基础设施基础产业、传统制造业、高科技产业以及现代服务产业的不同特点,采取公开招标、公平竞争,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这些领域。
6、鼓励、引导和帮助企业实施“二次创业”,不仅事关企业本身“自生自灭”,而更重要的是关系到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政府部门应高度重视市内现有企业发展情况,研究制定相应政策和措施,为企业实施“二次创业”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条件。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之间,要加强相互交流和合作,全社会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目标一致,全力以赴地扎实推进“三个同步”,全面实施“二次创业”,努力实现“经济升级,城市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