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及其父母无房产(出示有关证明材料)而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原则上可按租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学生父母有房产而租借他人房屋居住的,不能按租住地址确定学区学校,只能按学生父母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父母无房产(出示有关证明材料),三代同住,可按祖辈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父母有两套以上住房的,原则上以实际居住的那一套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家庭在学生分配入学后购买住房或第二套住房且已入住,若确需转学的,经转入城区教育局批准,可转到新居学区学校就读。若新居学区学校学额已满,则由城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附近其他学校就读。
新购房已入住,因故房产证未办好又确实己在新地址居住的学生,出示相关证明材料,可按新居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父母离异的学生,根据其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学生及其父母或学生个人迁户籍跟亲戚或朋友的,不能以户籍地址确定学区,而要以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被拆迁户有第二套住房的,可按第二套房产地址或政府有关补偿安置办法确定学区学校。
我市原郊区农业户口已在城区买房因故未办理户口迁移的学生,可按新购房产地址确定学区学校。
据悉,2009年8月1、2日,凡有柳州市市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凭相关材料(户口本、房产证、分配专用表、小学毕业证及有关证明材料等)到学区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学校在审核相关材料后于8月10日前发放学区生的入学通知书。
学区生招生结束后,学校在有富余学额的情况下,经城区教育局批准,8月10日后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报名,并于8月25日前发放入学通知书。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我市义务教育学校,应符合以下条件:1、父母至少一方有在我市与用人单位签定由劳动部门认可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用工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或摊位租赁合同等务工就业证明(有效期一年以上);2、父母双方均在我市暂住并持有我市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有效期一年以上);3、在流入地有相对稳定的住所,包括自有住所,或办理正式租住手续,或有本市社区确定的实际居住地址的证明(有效期一年以上)。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要准备如下材料:(1)务工就业证明;(2)暂住证;(3)居住地证明;(4)小学义务教育毕业证书;(5)户籍证明;(6) 流出地乡级以上(包括乡级)政府出具的于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7)家长书面申请书。由家长凭以上材料到居住地附近学校联系,提出申请。如果学校无法接收,家长也可到所在城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
各初中学校的学区范围将于7月25日之前公布在柳州教育网、各媒体及各初中学校门口。
关于初中招生的有关问题,家长可向所在城区教育局进行咨询:2612261(城中区教育局)、2805621(柳北区教育局)、3715758(柳南区教育局)、3163324(鱼峰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