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柳州市委:
贵委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我市全面贯彻农村义务教育的建议》(第131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问题
(一)学校公用经费问题
从2006年国务院实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起,国家经过科学调研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已按国家标准足额予以安排。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从2008年秋季学期起实行免学杂费工作,但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和城区政府都及时按在校学生人数予以足额安排。各学校严格按照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坚持勤俭节约和内涵发展的办学意识,合理安排各项经费支出,现行的公用经费标准是可以满足学校的正常运转的。
2007年,国家教育部就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问题专门派专家组到全国各地开展系统的调研,其中就包括到我市的融安县。并在此调研基础上经过科学分析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公用经费标准。2008年农村小学由原来的130元/生.学年提高到225/生.学年、县镇小学由原来的160元/生.学年提高到240元/生.学年,农村初中由原来的180元/生.学年提高到375元/生.学年,县镇初中由原来的210元/生.学年提高到390元/生.学年。从2009年春季学期开始,国家再次提高了农村学校的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初中提高到500元/生.学年,小学提高到300元/生.学年,再加上各县(区)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公用经费将达到:初中520-540元/生.学年,小学320-360元/生.学年,比2005年实行新机制前我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的小学180元/生.学年,初中250元/生.学年,都增长了一倍以上。
(二)“普九”欠债问题
根据自治区的统一部署,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称市综改办,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农税科)组织市财政局、审计局、教育局联合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步分级实施”的原则开展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基础性工作。2008年7月30日我市综改办完成了全市普九债务情况汇总工作(经过各县财政、教育、审计部门审核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于7月底上报市综改办)。截至2008年8月31日,全市核实认定的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数据已上报自治区农村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目前,自治区审计厅的“普九”欠债数据最后审核工作尚未完成。按照“谁举债谁负责”的原则,我市“普九”期间发生的“普九”欠债数据也未得到最后确定。当地人民政府是化解教育债务的债务主体,因此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偿还,由县综改办制定出具体的化债方案,市级政府负责督促检查。
二、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问题
我们正在抓紧研究制定《柳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争取用3-5年时间逐步解决城乡、校际之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
三、关于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
教师编制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教师年龄老化、知识层次低、教学能力差、教师结构不合理等问题是我市农村学校长期存在的客观事实。我们主要从以下几方面逐步解决:一是加强编制管理,切实解决教师的数量与质量问题;二是严把教师入口,逐步解决教师年龄结构老化和专业结构不合理问题;三是建立科学、合理、有序的教师流动机制,有效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四是加强农村教师、校长培训、提高农村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关于教师工资问题、代课人员的待遇问题,一是保障落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提高农村教师待遇。目前,自治区正在制定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有关政策。二是认真做好代课人员招考和稳定工作。我市各县从1997年开始对代课人员进行清理整顿,并从2004年开始采取考试录用部分优秀代课人员、其余逐步清退的方式处理代课人员问题。历年来全市共清退代课人员4849名,目前仅仅融水县还有357名代课人员在岗,是全区代课人员人数最少的一个市。历年来,我市各县都能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积极稳妥地处理代课人员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被辞退的代课人员中存在着不少问题和隐患。特别是2007年清退工作结束后,被辞退代课人员反复到县、市、自治区有关部门上访,对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各县上访的代课人员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主要集中在要求按《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给他们补办代课期间的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此问题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已书面请示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代课人员的身份进行界定。自治区有关部门正在研究提出代课人员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在没有明确政策期间,各县要认真贯彻执行101号文件精神,有空编的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中小学教师时要拿出一定比例招聘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具有教师资格的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要确保面向代课人员公开招聘的数量,有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的县面向代课人员(含已被清退的代课人员)招聘的指标数按照自治区的规定不低于招聘总计划的50%;各县区要加强对上访代课人员政策解释工作,认真对上访人员反映的问题的源头治理,做好各种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的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做好代课人员稳定工作。
四、关于学校资源整合“撤点并校”的问题
目前我们正在全面规划农村教育。要求各县、区结合区划调整及人口的迁移,按照高中(职校)向市区和县城集中、初中向乡镇政府所在地集中、小学向中心校集中、新增教育资源向城镇集中的布局思路,同时必须坚持“既要方便群众送子女就近入学,又要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教育质量”的原则,实事求是,进一步合理规划和调整好各自管辖区域内中小学的布局,并制定好年度实施计划和具体措施。在撤并校点时必须坚持“先建设完善,后撤并”的原则,防止在中小学布局调整过程中出现新的学生失学、辍学和上学难的问题。
我们要求各县从2009年秋季学期开始在1-2个乡镇开展集中办学试点,逐步将没有条件建成农村寄宿学校的边远山区的适龄儿童安排到乡镇以上寄宿学校统一上学,同时将这部分学生列入农村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经费保障。
五、关于解决农村留守儿童身心健康的问题
一是发挥政府在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主导力量,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建设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加快农村务工人员技术培训,完善当地用工信息系统,使部分外出务工人员尽量在家乡附近打工,便于回家探亲。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统一部署,制定免收杂费、借读费之后务工人员子女进城接受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措施,使流动儿童能够在城市享受到与城市儿童同等的教育服务,减少农民工后顾之忧,使他们有能力携子女进城,从而减少留守儿童的数量。
二是农村中小学校要肩负起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职责。各农村中小学应设立留守儿童成长档案袋,开设针对留守儿童自立自强的课程,经常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培养他们广泛的学习兴趣,建好校内图书室,吸引留守儿童从书中汲取营养。班主任要对留守儿童的生活、学习和心理尽量多给予关心和帮助。每所学校至少要配备一名具有一定专业心理咨询知识的教师开展心理咨询和主动辅导。学校作为专业的教育教学机构,除了做好留守儿童的教育培养工作外,也应该积极争取政府、社会、家长等三方面的力量资源,共同为留守儿童各方面健康成长营造良好氛围。
三是动员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社会力量在创造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的环境氛围与网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当前应着力构建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社会组织关心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的社会网络,同时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净化留守儿童周边环境,严格控制网吧、游戏厅、录像厅等对青少年污染较大的场所的设立。在留守儿童生活的村庄,应建设以基层的村民管护网络、法律保护网络,多管齐下,为留守儿童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
感谢贵委对柳州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柳州市教育局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送提案人:民进柳州市委
抄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
(承办人:胡香君 联系电话:2822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