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新《义务教育法》进一步明确了我国义务教育的公益性、统一性和义务性,其核心和灵魂是推进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我市及所辖各县在全面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完善落实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总的来说,我市的农村义务教育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困难:
一、教育经费投入方面的不足。
1、教育经费投入与教育发展需求差距大。实行“两免一补”新机制后,公用经费不足,导致办学基础设施简陋,配套设施不完善,运动场、卫生设施不达标及教学设备缺乏等问题。如融安县县小、潭头中心小学等食堂卫生设施不达标等。
2、“普九”负债问题严重。如融安县存在教育“普九”债务学校19所,涉及项目45个,债务约1096万元。
3、公务员实行“阳光工资”以后,教职工待遇未得到提高而影响积极性。
二、城乡区域之间、校际之间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
1、城镇和农村之间、乡镇和边远山区之间、重点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义务教育整体水平、教学设施等差距很大;
2、择校现象严重,示范学校或资源好的学校班额严重超员,而薄弱学校的生源严重不足;
三、师资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1、教师编制不足,专业结构不合理,教师年龄老化、知识层次低,教学能力差,教师队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突出。
2、教师工资问题、代课老师的代遇问题亟需解决
四、学校资源整合中突显的新问题。
1、部分村小和教学点原来是群众集资建起来的,群众不同意撤、并、合。
2、按布局规划要求撤并而实际上又不能撤的教学点一般是由代课老师任教,教学质量无法保证。
3、“撤点并校”,学生上学路途远,只能住校,低龄儿童的照顾问题亟待解决。
4、整合后被撤的学校资产的处置问题的解决措施不统一。
五、学生的身心健康关注度不足
1、农村“留守学生”的管理、教育、监护、困难救助等问题是义务教育面临的新困难。
2、农村部分学校的住宿设施老化、不配套、不完善,给寄宿生的管理和学生的安全带来隐患。
办法:1、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用于实施义务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比例应当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比例。由县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严格义务教育经费的监管和使用,投入义务教育经费逐年提高,逐步达到GDP4%,化解“普九债务问题”。
2、完善教师津补贴制度,落实相当于公务员阳光津贴的教师津贴,提升县区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的层次和水平,实行农村教师特殊补贴制度。
3、加强教师资源的统筹管理和合理配置。
(1)保证两年一次的教师编制核实制度;(2)发挥远程教育作用,多渠道多形式培训农村教师;(3)有计划吸收大专院校以上的毕业生,安排到县镇村的中小学任教,充实教师队伍;(4)实行教师轮岗制,进行有意向的教师交流。
4、以适应城镇化发展的、科学规范的形式进行学校资源整合,合理规划资产整合后相关配套措施问题。
5、加强农村寄宿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学校住宿配套设施,加强学校周边环境治安整治。
6、高度关注农村“留守学生”,采取措施解决“留守学生”思想、情感、心理、学习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在农村寄宿制学校补充一定的生活老师编制,设立类似“保育员”、“生活辅导员”的岗位,为低龄寄宿生提供生活指导和帮助。
7、统筹解决农村学校的土地证问题。
8、社会资金依法有序纳入义务教育经费,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规定,建立“教育基金”。
(此文为民进市委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