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住房公积金制度在转变住房消费观念、解决普通职工的住房困难、发放困难家庭租房补贴、支持政府廉租房建设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突出的作用,为城市住房保障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住房公积金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体现了党和国家对职工住房保障的高度关心。为了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的更快、更好、更稳定的发展,针对存在的一些别问题,提几点建议:

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其管理运作中存在的问题有:

1、住房公积金归集额突破10亿元,但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不高。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一直徘徊在40%—60%之间;

2、住房公积金覆盖率低,融资渠道狭窄。我国住房公积金的来源仅为城镇在职职工,尚未非覆盖公企业就业的职工,尚未建立自愿式住宅储蓄制度作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补充,公积金筹集渠道过于狭窄;

3、贷款数额有限,手续复杂,公积金还贷与商业贷款之间没有建立流动机制;

4、辐射范围小,仅仅限制在柳州市内;

5、贷款业务项目少,目前仅仅局限于购房、建房、大修等;

6、支取和还贷形式单一,目前只有退休和调离本市可以一次性支取存储余额,还贷的只有达到一年才能支取。

为此我们建议:

1、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扩大覆盖面,政府能逐步用强制的办法大力推动企业开展公积金制度,特别是非公经济组织的从业人员和工作流动性很强的人群,应建立一种流动机制,将这部分人也纳入到保障的范畴。

2、在公积金放贷方面,不要设置太繁琐的程序和条件,让人们能轻松享受公积金的益处。简化支取程序和审核手续,变目前每年每次支取都需提供的复杂的审核材料为第一次支取时一次性审核作为最终审核,节省以后每次支取时间和程序;

3、实行全区联网,统筹运用资金,改变目前条块、地域分割现状,让公积金流通起来;

4、大力发展个人住房委托贷款业务。要拓展贷款范围,除了积极发展职工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二手房、危改房、房改房及职工建造住房贷款外,还应加大对低收入家庭的支持力度,包括支付房屋租金等;

5、改革现有支取和还贷机制,将只有达到一年才能支取的还贷调整为每月都可以用公积金余额还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

(此文为民进市委在市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上提交的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