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由:学前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0~3岁又是学前教育的黄金时期,零岁到三岁之间,形成的各种行为习惯将影响到他今后的发展,以及行为习惯。孩子上幼儿园、小学乃至中学时出现的偏差往往可以追溯到3岁前的教养。
据调查:柳州市有90%以上的0~3岁婴幼儿的家长或看护人,缺乏正确的教养观念和教养技能,教养方式不得当和不科学,造成孩子在发展过程中出现种种令人担忧的问题。如2岁孩子还叼着奶瓶喝水;怕孩子磕碰剥夺孩子爬的权利,造成孩子动作发展迟缓;缺乏或不会与孩子的交流,造成孩子性格孤僻;放任孩子的行为教导,造成孩子自私任性;让孩子过多地看电视,不注重培养孩子的阅读习惯,以致孩子静不下来,造成学习障碍……当这些问题被家长发现时,往往已形成习惯,需费很大精力、很长时间才能扭转改变;如果这些行为习惯在上幼儿园、小学还得不到扭转改变,这些问题将会伴随孩子长大成人。
为了促进我市婴幼儿的健康成长,让孩子的成长有一美好的开端,为孩子一生的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为此我们建议:
办法:
1、制定并颁布柳州市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条例或早期教养方案等相关文件,规范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使各级部门重视对0~3岁婴幼儿的早期教育工作,同时也为我市相关部门实施开展针对0~3岁婴幼儿提供参考意见,为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的提供指导帮助。
2、建立并完善0~3岁早期教育指导体系,整合并发挥教育、卫生、人口计生委、妇联等各方力量,在市区可以社区为依托,以学前教育机构为中心,建立面向各家庭辐射的早期教育服务体系,开展灵活多样的早期教育育儿指导,满足0~3岁婴幼儿和家长多样化的对早期教育育儿的服务需求。同时政府部门对开展公益性、普及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的人员或组织给予给予专项经费补贴。
3、政府设置专门的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或机构,组织领导全市的早期教育工作的开展,对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培训。为保证早期教育指导中心的顺利开展,建议抽调相关学校的专业教师及卫生部门、计生部门的专业人员等相关人员组成,早期教育指导中心或机构可隶属于教育局主管,从而在机构管理上、人员上保证柳州市早期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4、规范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市场,并出台相关政策引导扶持柳州市早教机构发展。实施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来吸引国际化或国内省市优质早期教育机构在柳州市的落户。
5、对从事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工作的人员进行系统的专业培训,逐步实行持证上岗,形成一支面向社区、指导家庭开展科学早期教育育儿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专业人员队伍。
(此文为民进市委向市政协十届五次会议提交的集体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