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日益提高,乡村度假旅游已经初步成为人们的一种时尚消费,应运而生的是休闲农庄、农家乐、乡村旅游点的如火如荼发展,特别是在一些自然资源与社会经济条件较好点的城市近郊,各种乡村假日休闲旅游点几乎遍地都是。乡村假日休闲旅游产业的出现,无疑对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很有意义,但是经营不好,其负面作用也不容忽视。据不全面了解,当前我区在乡村度假旅游项目建设方面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大多数乡村度假旅游点简陋粗糙,只是一些简陋的野外休闲场所而已,难以形成乡村休闲度假旅游文化,不但未能成为旅游景点,反而把原有的自然风光给破坏了。

   2、现有乡村度假旅游点一般建在当地自然条件相对比较好的地方,由于经营管理水平低,对生态环境的破坏非常严重。

   3、在一些地方盲目跟风搞乡村度假旅游项目开发,既不进行生态环境效益评估,也不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持续经营能力堪忧。更令人担忧的是,有些利用良田来搞农家乐的,良田已被破坏得不可复耕了,一旦经营失败,那真是偷鸡不成,反折一把米。如柳州市柳江县成团镇,从县城到镇里的公路两旁都搞起了农家乐,卖点就是冬季摘草莓,建休闲棚、停车场占用的都是良田,其中一些的经济效益未必就比原来作为农田耕种好?可是良田是不能再作为良田了,即使恢复过来,其成本要比经营农家乐所得到的不知要多多少倍,除非以后改作宅基地自当别论。

因此建议:

1、由自治区制定有关乡村度假旅游项目开发管理规定,实行项目的环境评估与许可审批制度,当然评估与审批原则上实行免费。

2、对适宜搞乡村度假旅游的地区,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整体规划。

3、加强对乡村度假旅游项目前期工作的培训指导,帮助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提高经营水平。

4、加强对乡村度假旅游项目建设的技术指导,提高建设质量。

  

(政协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三次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