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由于某种原因是,1995年在柳州市第三中学校园内建了一座大型高压变电站。如今15年过去了,这座变电站仍矗立在校园田径场东面的五米,新建学生宿舍楼不足二十米的地方,给学校管理带来极大的不便,更为重要的是给学生的校园安全带来了直接的安全隐患。

早在19953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3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会第四十五号公布并且在199591日起实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对学校的相关权益特别是学校土地使用权益早已民用工业了明文规定,第三章第二十六条(三)有“学校应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九)更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同时在第九章第七十二条更强调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侵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国家教育部在2005615日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六条措施》第六条别强调“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有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故此,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确保学生校园活动安全,特提出如下建议。

办法:

由政府筹资选址,尽快搬迁三中变电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