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城市,都有大量建于2000年前后或更早的老旧小区。如今,小区中的很多居民逐渐进入迟暮之年,上下楼越来越不方便,生活质量因此大受影响。老楼旧房“加梯”改造成为现实的需求。顺应民生期待,201312月柳州市住建委印发了《柳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旨在方便居民生活。据了解,《指导意见》出台近3年了,柳州目前仍未有一个步梯加建电梯的成功案例。 

  给老楼装电梯,症结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居民意见难统一,住户利益冲突成最大障碍。加装电梯对高层居民有好处,生活更方便了、房屋也会升值,但对3层以下居民来说没有什么好处,甚至有不少低层住户担心有可能破坏建筑的外立面、影响通风和采光。根据《指导意见》规定,需要全部用户同意才能改建,意见不统一,仅靠居民自主协商难以解决问题。  

  2、资金难以筹集。给多层老旧楼房加装电梯,建设资金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主要包括质量检测费、设计费、设备费、建设费等。同时,依据《物权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相关的电梯建设费,并不包括电梯设备的购买费用。加装一部电梯的预算至少需要30-40万元,每户要分摊两三万元的费用。电梯安装投入使用后,电费、运行费和维护费用也要用户平摊。柳州市出台的《指导意见》提出“所需资金可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由业主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就加装电梯出资额如何分摊”,但这在实际操作中并没有具体的参考依据 

  3、评审手续复杂繁琐。加装电梯的流程简单说分为征求意见、制定初步方案、签订代建协议、建设施工、竣工验收及办理权属登记等几个程序,但这些程序下来需经过十多个部门,费时费力。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改造,整个项目工作、工程量算下来往往是新建小区装电梯费用2 

  老楼旧房“加梯”难,但“加梯”的刚需却摆在广大居民面前。虽然柳州市已经出台《指导意见》,但却无法推动“加梯”步伐,为此,我们建议:居民自主协商,政府引导协调,新技术突破资金瓶颈,共破“加梯”障碍: 

  1在住户间的利益协调上,居民自主协商是主体,但政府的引导作用不能缺失,同时也应提供一定的协调机制;厦门市出台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指导意见》就明确提出,业主对增设电梯有异议的,住宅所在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应当应业主请求,组织调解;如果业主之间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解决。 

  2、在居民出资比例上,可借鉴其他地市《指导意见》:业主可自行协商出资比例,也可参照以第三层为参数1,第二层为0.5,第一层为零,从第四层开始每增加一个楼层提高0.1个系数,即第四层1.1,第五层1.2,如此类推,这为小区居民协商提供具体的参考依据。 

  3、在经费上财政给予一定补贴。可以借鉴其他地市成功经验:如泉州市对老旧住宅加装电梯补贴70%;上海市财政局明确表示,纳入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范围的项目,政府按照加装电梯施工金额的40%予以补贴;广州规定,旧楼装电梯资金筹集可以动用住房公积金和专项维修资金等等。柳州市可以先在各城区确定一定数量的单元楼门搞试点加装电梯,市财政和城区财政按一定比例给予试点项目财政补贴,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 

  4、在审批环节上,建议政府组织规划、建设、财政、消防、安监等部门,共同参与联审或限制审批期限,简化审批手续,建立绿色通道。因为加装电梯是一项公益性的民生工程,建议政府参照国内其他城市做法,让工程享受规划报建、项目审批、税务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尽量降低工程造价。 

  5、在加装电梯的技术上,电梯行业本身新技术的突破也为“加梯”之路带来便利。目前,国内已研发出浅坑式电梯技术,只需挖坑20厘米,就能加装电梯,在保证安全性的基础上也不会对老楼原有地下管网造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