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权,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所有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2015315日,《立法法》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目前我市提请人大审议地方性法规2项,实施首部实体性法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也即将进一步制定城市管理相关法规。但是就目前制定法律法规的过程来看仍然存在着,立法过程仓促,法规起草上不够专业、部门立法难以避免等问题。 

  为此我建议: 

  借鉴先进地区的立法经验,如湖南长沙,长沙市人大与西南政法大学发起成立西南政法大学湖南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院的任务是接受地方立法的委托研究,为地方立法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同时以第三方身份进行地方法律法规草案的撰写,从体制源头上破除部门立法弊端。如江苏泰州,泰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由泰州市人大常委会和南京师范大学泰州学院联合创建,旨在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建立有效的科研、技术、信息、应用和服务的交流与合作体系,为促进泰州市地方立法工作有序、高效开展,提升地方立法的质量和水平,为促进泰州社会经济发展和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服务。为提高我市地方立法水平,建议我市与相关高校、律师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建立柳州市地方立法研究院,从体制源头上破除部门立法弊端,进一步提高立法的专业性、科学性,进一步地方立法水平,形成依法执政依法立法的法治思维。 

(本文系柳州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委员个人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