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以其方便轻巧、绿色环保、价格实惠以及交通成本低等特点,深受广大市民的青睐,现已成为人们出行重要的交通工具。根据公安部门公布数据,截至201712月,柳州市区机动车保有量51万,而电动自行车保有量达110万辆,是机动车的两倍还多。随之而来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一到夏季,电动车自燃的事件就时有发生,每每看到那些触目惊心的画面,都让人心头为之一颤。近几年来,我们柳州就发生过不少类似的案例。其中,因不安全充电引发的车辆自燃事故占了大多数。很多居民小区,尤其是老旧小区,都存在楼梯通道胡乱停放电动车、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车充电的现象,有的单元楼道甚至成了电动车的专用“停车场”,这种行为不仅影响小区整体环境,给小区居民的出行带来不便,也给居民日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安全隐患。 

  消防部门做过实验,电动车短路后,30秒出现明火,3分钟火焰温度达1200度,有毒气体浓烟会以每秒1米的速度蔓延。此时电动车如停放在楼道通道处,只需100秒便可切断居民逃生通道。尤其如果发生在空间紧促、杂物较多的老旧小区,后果不堪设想。 

  因此,规范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迫在眉睫。20171229日公安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发布加强电动车停放、充电火灾防范工作的通告。我市应以此为依据尽快执行。要求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管理区域内电动车停放、充电实施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主管单位的小区,辖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指导和帮助居民们确定电动车停放。居民们则应当将电动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确保安全。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尽量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 

  同时要大力开展规范和整治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工作,相关管理和执法部门应按要求开展相应的检查,对检查发现电动车违规停放和充电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由执法人员到场强制处理。如果有发现相关单位没有按要求检查或者发现电动车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一旦发生火灾,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拒不按规定执行的物业企业或个人,要敢于动真碰硬,出“重拳”坚决惩处,否则很多物业管理保安与个人对此熟视无睹,使相关规定成为一纸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