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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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48号提案的答复
民进柳州市委:
贵委在市政协第十一届一次会议提出《实施非义务教育学校退休教师生活补贴过渡办法建议》(第48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09年9月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和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分三步展开。第一步从2009年1月1日起先在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第二步配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特别是实行基本药物制度,从2009年10月1日起,在疾病预防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应急救治、采供血、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等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第三步从2010年1月1日起,在其他事业单位实施。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2012年1月10日,根据广西新闻网报导,《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近日已获自治区政府批准。目前,我局尚未接到正式的绩效工资指导意见文件。待接到自治区正式文件后,我局将尽快和有关部门研究,部署和落实我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有关政策。
感谢贵委对柳州教育的大力支持!
单位领导签名: 柳 州 市 教 育 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送提案议人:民进柳州市委
抄送: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员会
(承办人:唐士健、谢永义、顾金燕,联系电话:2815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