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题研究的背景】“九层之台起于垒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学前教育发展,在《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把学前教育作为今后10年教育事业8大发展任务之一,专列一章进行部署,提出到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这是国家为实现更高水平的普及教育而做出的重大决策。中央、国务院领导多次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在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时,把学前教育作为突破口,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大力发展学前教育,首先解决入园难。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并召开了全国学前教育电视电话会议,国务委员刘延东就学前教育发展作了重要讲话。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得到稳步发展。目前,全市有独立建制幼儿园469所(其中城区有171所,县域有298所;公办幼儿园46所,民办幼儿园423所),在职专业教师3980人,在园儿童92707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60.26,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9.22%。但总体上看,学前教育资源尤其是普惠性资源总量不足、财政投入相对不足、幼儿教师数量不足、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还普遍存在,“入园难、入好园更难”等问题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学前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柳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促进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全面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和保教质量,市政府制定了《柳州市关于加快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意见》提出了“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水平和质量”的总体目标。

 

【课题研究的目的】 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基础教育的基础,对巩固义务教育的成果,提高义务教育的质量和提高国民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国务院出台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提出发展学前教育重在加快普及,争取到2012年,我国能实现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的目标;到2015年,实现全国基本普及学前两年教育的目标;争取到2020年全国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为此,我们在调查分析柳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对如何整合教育资源、加大教师培训力度、科学规划学前教育等方面提出了发展柳州市学前教育的对策和建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课题研究的方法】 比较教育法、教育统计法、个案研究法、调查法。

 

【学前教育的定义】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学校教育和终身教育的起始阶段,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对人生的发展具有奠基的意义。加强学前教育已经成为世界未来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许多国家把学前教育作为为整个教育的基础,并将它纳入义务教育范畴和终身教育体系。学前教育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学前教育是指小学前的教育,既包括0——3岁的早期家庭教育,也包括3——6岁的幼儿教育;狭义上的学前教育仅指3——6岁的儿童教育。本调研报告所指的学前教育取其狭义。它前面与0——3岁的婴儿教育衔接,后面与小学教育衔接,是一个人教育与发展的重要而特殊的阶段。“重要”指的是它是一个人发展的奠基时期,许多重要能力、个性品质在这个时期形成基本特点;“特殊”指的是这个阶段是儿童身心发展从最初的不定型到基本定型,转而可以开始按社会需求来学习并获得发展的过渡时期。

 

【正文】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当前,我市正深入实施《20112013年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突破口,作为推动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任务,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大民生工程,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我市城区和鹿寨县已被自治区确定为广西学前教育发展机制改革试点市、县。为更好地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的健康发展,我们对柳州市学前教育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在科学分析我市学前教育现状的基础上,找出了制约我市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并对今后一段时期全市学前教育的发展,提出具体的对策和可行的建议,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柳州市学前教育的基本情况 

  1、学前教育普及情况。

  目前,我市在园(班)幼儿总数为92707人,其中城区38789人,县域53918人。36岁适龄儿童124839人,36岁在园(班)幼儿75226人,其中城区29488人,县域45738人;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人数为23042人。全市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为60.26%,其中城区91.46%,县域49.39%,学前一年毛入园率为79.22%,其中城区94.04%,县域74.06%

  2、园所建设情况。

全市共有注册幼儿园469所,其中城区171所(公办幼儿园14所,民办幼儿园157所),县域298所(其中公办幼儿园32所,民办幼儿园266所)。按办园性质分类,公办幼儿园46所,民办幼儿园423所。按等级分类,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10所,市级示范幼儿园9所,县级示范幼儿园2所,其他未评级448所。

3、园所分布状况。

县区

县区幼儿园数

其中

县区幼儿在园人数

其中

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人数

公办幼儿园数

民办幼儿园数

公办幼儿园在园人数

民办幼儿园在园人数

城中区

11

3

8

3823

1825

1998

471

柳北区

52

2

50

10130

1209

8921

1328

柳南区

42

9

33

10720

4456

6264

737

鱼峰区

38

0

38

6705

0

6705

1488

阳和新区

6

0

6

918

0

918

0

柳东新区

22

0

22

2469

0

2469

0

城区合计

171

14

157

34765

7490

27275

4024

柳江县

88

18

70

11322

3699

7623

6956

柳城县

29

4

25

3664

1291

2373

4777

鹿寨县

59

5

54

7643

1403

6240

3079

融安县

41

3

38

3668

977

2691

0

融水县

30

1

29

3948

152

3796

2314

三江县

51

1

50

4655

386

4269

1892

乡镇合计

298

32

266

34900

7908

26992

19018

全市总计

469

46

423

69665

15398

54267

23042

4、教师队伍建设情况。

   全市现有幼儿园专业教师(含园长)3980人。从年龄结构看,30岁以下的2329人,占总数的58.5%30-40岁的1078人,占27.1%40-50岁的425人,占10.7%50岁以上的148人,占3.7%。从学历结构看,中专学历者1730人,占43.5%;专科及以上学历者1919人,占48.2%。其中专业学历达标率为75.3%。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者2554人,占总人数的64%。其中,第一学历为学前教育专业的有1492人,占37.5%;最高学历为学前教育的有783,占19.7%;非学前教育专业的从教人员有1099人,占27.6%

5、办学规模状况。

1)公办幼儿园规模状况:

  办园规模(人)

数量(所)

就读幼儿数(人)

100人以下

6

428

100——200

8

1120

200——300

9

2174

300——400

7

2556

400人以上

16

9120

合计

46

15398

2)民办幼儿园规模状况:

  办园规模(人)

数量(所)

就读幼儿数(人)

100人以下

213

12549

100——200

140

19293

200——300

36

8480

300——400

19

6532

400人以上

15

7413

合计

423

54267

二、对柳州市学前教育现状分析

通过对全市学前教育基本数据分析和学前教育现状调研,得出如下一些主要结论:

(一)普及程度居全区中上水平,但优质幼教资源严重不足

我市学前三年、学前一年毛入学率均在全区排名处于中上水平。我市学前三年入园率为60.26%,在全区的排名为第三位,全区最高的是桂林市74.66%,最低的是河池市31%,广西及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分别为52%50.9%。我市学前一年入园率为79.22%,均超过全区71%和全国74%的平均水平。

但优质幼教资源严重不足。全市只有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10所,市级示范幼儿园9所,县级示范幼儿园2所,示范幼儿园只占全部幼儿园的4.5%。从整体上看,全市优质幼儿园数量不足,分布不均,造成适龄幼儿入园难,入优质幼儿园更难,可见我市幼儿教育只能是在低层次上的普及。

(二)学前教育整体布局和结构不平衡,公办幼儿园偏少

目前,我市公办幼儿园数量偏少。全市469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只有46所,仅占10%。城区171所幼儿园中,公办幼儿园只有14所,8.2%。市区14所公办幼儿园分布在城中区、柳南区和柳北区,鱼峰区、阳和工业新区、柳东新区均无公办幼儿园;各县共有幼儿园298,公办幼儿园只有32所,仅占10.7%,主要分布在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融安县,融水县和三江县仅有一所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成为接收幼儿的主体。城区157所民办幼儿园接收了27275名幼儿,占在园幼儿人数的78.5%;各县266所民办幼儿园共接收了26992名幼儿,占在园幼儿人数的77.3%

我市公办幼儿园偏少有一定的历史和客观原因。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前,我市国有企业办的幼儿园占全市幼儿园的80%左右,按照当时的分类划分,国有企业办的幼儿园全部归为公办性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实施了改制、转制,企业办幼儿园逐渐分离出来,以承包或半承包形式举办。《民办教育法》出台后,按照新的分类划分,企业办幼儿园全部归为民办性质。

由于不同县区经济发展水平上的差异,对以市场为导向的民办幼儿园的吸引力也产生很大的差异,同时政府在不同区域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力度不一样,导致了我市幼儿园在结构和布局上不合理,加上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人口急剧膨胀,学龄前儿童数量猛增。但幼儿园建设相对滞后于人口增长速度,带来适龄幼儿入园难,公办幼儿园班额过大现象十分突出,学前教育不平衡状况不断加深。

(三)城乡发展不平衡,农村学前教育尤其薄弱

我市城区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学率分别为94.04%91.46%。县域学前一年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差距较大,毛入学率分别为74.06%49.39%其中柳江县、柳城县、鹿寨县普及程度稍好,均超过全市平均水平。融水县、三江县普及程度较低,学前一年毛入学率分别为38.3%37.34%,学前三年毛入学率分别为28.38%20.95%。六县80个乡镇中,只有12个乡镇举办了中心幼儿园,其中柳江8所、柳城县1所、鹿寨县3所,融安县、融水县、三江县均没有乡镇中心幼儿园。农村学前教育主要是通过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和民办幼儿园实现,占整个农村学前教育人数的88.2%。特别是在乡镇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适龄儿童基本上只能通过附设在小学的学前班实现学前一年教育。如:柳北区全区各乡镇均无标准的中心幼儿园,农村学前三年教育基本上依附个体民办,村小小学也没有设立独立的幼儿园。各小学附设的均为学前班,多数学前班只有活动室,没有功能室和活动设备,活动室面积狭小,课时安排不合理,达不到幼儿教育的基本要求。因为投入没有保障,且收费偏低,办园条件长期得不到改善,园舍、设施达标率较低,办园条件普遍简陋。自治区级、市级、县级示范幼儿园几乎集中在市区及县城,农村幼儿园发展相对滞后。

(四)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逐年增加,但相对投入比例偏低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正式颁布,将下一阶段学前教育工作提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而在此之前,教育工作的重心大部分放在了九年义务教育的普及上,我市“普九”工作一直延续到2006年才全部完成。之后教育工作重心转向了高中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取得了跨越式发展,职教攻坚力度空前。作为基础教育重要学段之一的学前教育则显得相对薄弱,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占整个教育经费的比例偏低。

   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如下表:

柳州市教育经费统计表        单位:万元

 

幼儿园支出

教育经费总投入

支出比例 %

2007

2917.5

189011.6

1.5

2008

5187.2

223531.2

2.3

2009

5778.7

261963.8

2.2

据调研数据统计,我市2007年至2009年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分别为2917.5万元、5187.2万元、5778.7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但相对全市财政性教育总投入的比例偏低,分别为1.5%2.3%2.2%1997年至2009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投向学前教育财政性教育经费占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比例大约是1.1%1.3%的幅度。我市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虽然超过全国的平均水平,但与学前教育发展水平较高的东部地区相比(如上海为7.93%),学前教育投入比例偏低。全市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投入大部分用于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2007年至2009年,用于教师个人部分的支出比例分别为74.9%70.1%78%,用于幼儿园的建设经费很少。目前,我市还没有完善的幼儿园建设经费投入体制,没有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个别县区甚至没有幼儿园建设财政经费投入。各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没有政府的专项资金,普遍存在教学用房、玩教具不足,没有大型户外游戏器械,幼儿读物极少等问题。

我市民办幼儿园的经费为自筹,政府不拨付,主要通过向幼儿家长收费办园。大部分民办幼儿园受经费不足所限,教学设施设备少,种类不全,有的只有幼儿活动室,没有必要的功能室,部分活动室不符合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面积狭小,采光、通风不良。乡镇民办幼儿园更是条件简陋,有的租用民房,室内活动空间狭小,通风不好,光线阴暗,无户外活动场所和必要的教学玩具,达不到常规保教要求。

(五)幼儿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1、幼儿园专职教师年龄结构比较合理。2040岁的中、青年教师为主,占86%50岁以上占3.6%,大部分集中在公办幼儿园。

2、幼儿园专职教师学历结构尚可。高中以上学历占92%,大专以上学历占48%。但全市取得幼儿教师资格的比例仅为66%,其中城区为91%,六县为37%,六县的民办幼儿园仅为22%。主要原因是:在乡镇和农村,幼儿园大多为民办幼儿园,这部分民办幼儿教师的学历以非师范的中专、大专为主,幼教专业毕业的教师极少,仅有7%。没有幼儿教师资格的教师,在从教过程中进修、培训的机会很少,难以取得幼儿教师资格。

3、幼儿园专职教师专业结构不合理。全市幼儿园专职教师第一学历为幼儿专业的比例只有38%,城区情况稍好,达到58%,完全不具备幼儿专业的占28%。造成这种现状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幼儿师范专业的开设大幅度减少。在我市职业中专的发展历程中,幼儿师范专业曾经是我市的一个品牌,曾有多个学校开设有幼师专业,幼师毕业生曾一度饱和,造成我市各职业学校普遍停办幼师班。今年市二职校和鹿寨县职教中心才开始举办幼师班。二是农村幼儿园教师中,有一部分是从小学教师转岗到幼儿教师。在乡镇的公办幼儿园中,大部分教师占用了小学的教师编制,一些附设的幼儿园及学前班,教师基本上是无法胜任小学教学任务的中老年教师。

4、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缺编严重。以城中区为例,公办幼儿园编制按1998年在园幼儿核定。由于在园幼儿人数不断增加,加上社会对优质幼儿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十年前核定的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已严重不足,极大地影响了幼儿园的教育质量和幼儿安全。

目前我市除已接收的原铁路幼儿园采取差额拨款的形式外,其余公办幼儿园均是采取全额拨款形式,教师工资由本级财政发放,社会保障由政府负责。民办幼儿教师的工资普遍偏低,福利待遇较差,造成民办幼儿教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

5.民办幼儿园教师整体素质低,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相当一部分民办幼儿教师,特别是农村民办幼儿教师学历不合要求,又很少有进修和培训的机会,因此民办幼儿教师整体素质较低。有的民办幼儿园没有保健人员,造成幼儿园保健工作不到位;个别民办幼儿园园长没有上岗证,给幼儿园的管理带来隐患。一部分民办幼儿园,特别是一些办园条件差,教师工资福利待遇低,没有任何保障的民办幼儿园,教师流动性大,教师队伍不稳定,影响我市学前教育的发展。如柳江县绝大多数公办幼儿园、学前班都是校中园或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园教师占用小学的编制,分到幼儿园、学前班任教的人员非常有限;而分到幼儿园、学前班任课的教师绝大多数都是学校即将退休的中老年教师。

(六)民办幼儿园成为学前教育的主体,但普遍规模小、质量低

城区学前教育中民办幼儿园是接收主体。城区170所幼儿园的33462名在园幼儿中,民办幼儿园接收了26519名,占79.3%。其中鱼峰区、阳和工业新区、柳东新区均无公办幼儿园。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无论是在提供优质选择性教育资源,还是促进教育的公平和均衡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可以说是帮了政府的大忙,已经成为我市民办幼儿园的中坚力量

城区民办幼儿园基本可分为四类:一是大中型企业办的幼儿园;二是企业改制后将幼儿园进行承包;三是小区配套办园;四是利用或租赁民居办园。前三类相对而言办园设施较齐全,有一定规模,办园条件较好,而第四类办园条件普遍较差,办园规模小,安全隐患较多。但是,民办幼儿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也是不可忽视的。如:办学条件简陋、教育教学不规范、卫生保健不达标、收费标准不统一、安全问题等。

民办幼儿园大部分是租用民房开办,存在办园规模小、办园质量不高、配套设施差、师资流动性大等问题。城区156所民办幼儿园中,有99所办园规模在100300人之间,占全部民办幼儿园总数的63.5%,占全部民办幼儿园在园总人数的63.3%,六县266所民办幼儿园中,办园规模在100人以下的有174所,占六县民办幼儿园所数的65.4%;办园规模在100200人的有64所,占六县民办幼儿园所数的24%;办园规模在200300人的有13所,占六县民办幼儿园所数的4.9%;办园规模在300400人的只有15所,占六县民办幼儿园所数的5.6%

(七)管理模式日趋规范,但无证办园现象比较严重

我市学前教育实行分级办园,分级管理,市教育局宏观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学前教育机构的审批、管理和业务指导。市、县、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股、办)及乡镇政府分别配备1名幼教专干负责本辖区的学前教育工作。市教科所设1名专职教研员、县区教育局教研室设1名教研员负责对本辖区学前教育进行教学业务指导。

每年,我市各级教育部门都定期对辖区内的幼儿园的房屋、教学设施、教玩具卫生等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学校进行整改。公办幼儿园没有用车辆接送学生的情况,每天都对食堂及餐具进行消毒,卫生安全工作做得比较好。但一些民办幼儿园安全隐患较多,一些民办幼儿园,特别是县镇的幼儿园,为吸引学生,租赁车辆作为接送学生的交通工具,这些车辆往往没有营运证且超载。

近年来,我市各城区加大了民办幼儿园的准入管理力度,实行审批准入制度,举办民办幼儿园由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我市各级各类幼儿园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注册的有452所,已停止审批利用民房办园的申请。但市区仍有部分未经审批的非法、无证幼儿园,未能取得办园许可证的原因:一是因为办园条件达不到要求,或是办学场地小,不达标,或是利用民房办园,安全达不到要求,或是卫生条件差;二是市场有需求,无证办园收费较低,往往成为低收入家庭和农民工的首选。这些幼儿园房屋及周边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有的没有卫生许可证,有的食堂人员没有健康证,流动性大,安全隐患较多。

三、促进柳州市学前教育发展的对策及建议

坚持公益性和普惠性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科学发展、改革创新,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在城市以民办公助为主、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在农村以集体为主、乡镇以公办中心园为主,坚持多元化办园,鼓励公办幼儿园举办分园,联合民办合作办园,全面提升我市学前教育水平和质量。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府责任,不断优化学前教育发展环境

市本级要加强对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宏观规划、政策制定、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各县区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学前教育的规划、布局调整、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和各类学前教育机构的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有关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体制,建立学前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具体如下:

1、教育部门负责组织贯彻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定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幼儿教育督导和评估制度,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师资培训、考核和资格审定。

2、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的优惠政策,确保学前教育经费的投入,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扶持和发展农村学前教育。

4、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落实学前教育用地的安排。规划部门要根据城乡建设和人口分布状况,制定《学前教育布点规划》,完善学前教育用地规划。建设部门负责对学前教育建设工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5、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学前教育的人事管理体制改革,稳定教师队伍,吸引优秀人才,切实保障幼儿教师的合法权益。编制部门要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加强学前教育教师编制的管理,根据有关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

6、卫生部门负责制定有关幼儿园卫生保健方面的法规和制度,负责管理、指导、监督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物价部门要制定和完善学前教育的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各级各类幼儿园的收费行为的监管。

7、民政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共同探索依托社区发展幼儿教育的管理机制和有关政策。文化部门要为幼儿提供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增加有利于幼儿教育的文化场所,丰富学龄前儿童的文化生活。

(二)优化资源配置,整合园所布局,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发展目标

市、县区要将学前教育纳入本地基础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布局和建设城乡幼儿园。根据人口出生及人口流动趋势,科学编制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确定发展目标,合理布局,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和新一轮教育布局调整的重大机遇,以城乡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为目标,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统筹城乡均衡发展,统筹公办民办协调发展,切实提高学前教育机构布局与建设的科学性,加快改善学前教育办园条件,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不断满足多样化的社会需求。

1、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到2013年,市区至少要新增10400人以上的公办幼儿园。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努力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到2013年,各县每个乡镇至少办有1所公办乡镇中心幼儿园。鼓励和支持人口相对密集的大村独立建园、小村设分园或联合办园,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幼教点等,逐步完善县、乡、村“广覆盖”的农村学前教育网络。

2、科学规划学前教育布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与工业化、城镇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科学合理安排学前教育的规划与布局。各县区要将学前教育作为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科学制订本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积极进行公办幼儿园的规划布点和配套建设,市区要根据我市人口分布情况、区域发展和幼儿教育的需要,预测不同区域未来人口规模、分布特点,切实谋划我市幼儿园建设的合理布局,处理好老城区、中心城区与新开发地区和新拓展地区(如柳东新区等)学前教育的布点规划;农村地区要根据适度、便利的要求规划幼儿园,幼儿园的规模要根据服务人口确定。

3、制定适合柳州城市发展的学前教育发展目标。研究制定本地发展学前教育的目标任务、实施步骤和政策措施按照任务的轻重缓急,注重保基本、广覆盖、保质量、多形式,从实际需求出发,因地制宜,提供方便就近、灵活多样、多种层次的学前教育服务。分年度确定发展目标、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分步实施、分层推进。到2013年,全市学前三年和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65%85%以上,县域平均分别达到55%80%以上。2015年,市区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各县基本普及学前一年教育。全市学前三年和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70%90%以上,县域平均分别达到60%85%以上。到2020年,全市幼儿园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其中大专以上达60%。全市学前三年和学前一年毛入园率分别达到80%98%以上,其中县域平均分别达到70%95%以上,使适龄儿童都能接受良好的学前教育。

(三)统筹城乡发展,坚持多元办学,逐步完善学前教育办园体系

1、重点发展农村学前教育。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教育纳入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加快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必须首先考虑幼儿园的办园需要,按照符合学前教育的标准和要求改建成中心幼儿园或村级幼儿园。要充分发挥乡镇中心幼儿园对全乡镇幼儿园的业务指导和示范辐射作用,并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独立或联合举办分园或教学点。各县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所辖乡镇中心幼儿园的建设,为乡镇中心幼儿园配备公办幼儿教师;对举办中心幼儿园有困难的乡镇,要给予重点扶持,切实做好乡镇中心园周边环境治理等工作。

2、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城镇在实施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安居工程时,应规划建设好与居住人口相适应的幼儿园,并做到与建设区的住房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按要求应配套建设幼儿园因特殊原因而未配套的城镇新建住宅小区,开发商应上缴幼儿园异地建设资金,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用于幼儿园建设。

3坚持多元化办园体制。在发展公办幼儿园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多种形式依法举办幼儿园。对于农村闲置校舍,教育部门可采取协议方式免费给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以扶持民办幼儿园的发展。稳妥推进集团化办园,大力推行“名园带新园”、“名园带弱园”、“名园带农园”、“名园带民园”的集团办园模式。鼓励优质幼儿园利用既有资源和社会声誉,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形式放大优质教育效应。进一步落实城乡幼儿园结对帮扶制度,引导并扶持城乡之间、不同园所之间建立发展共同体,以多种支援形式,加快推进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4、努力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以示范幼儿园建设为抓手,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自治区级、市级、县区级、乡镇级示范幼儿园,形成以示范幼儿园为骨干,由各示范幼儿园负责管理和指导附设幼儿园、民办幼儿园的管理体系,使示范幼儿园在教学指导、师资聘用和培训、幼教事业发展等管理功能基本完善,引导幼儿园上等级、创品牌,不断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的需求。到2013年,每个城区至少要有一所自治区级示范幼儿园,每个县至少要有一所市级以上示范幼儿园。

(四)落实经费保障,开展项目引资,不断创新学前教育投入机制

1落实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各级政府要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制度,把学前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预算,在每年的教育预算中单独设立学前教育项目,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到2013年,县区学前教育财政性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总支出的比例力争达到5%左右,并做到逐年提高。从2011年开始,公办幼儿园预算内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每年应不低于20元。

2、落实学前教育建设经费。以各县区上报的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建设任务为依据,对城市公办幼儿园的建设经费,市级与城区财政按照各50%的比例分担,对县域公办幼儿园的建设,市本级财政根据财力给予一定经费扶持。各县区要加大对学前教育建设经费的投入,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的经费支持,并统筹使用各级财政建设经费,合理安排各级幼儿园的建设,重点用于建设中心幼儿园和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公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

3、落实以奖代补专项经费。“十二五”期间,各县区每年要在预算内安排学前教育以奖代补专项经费用于对幼儿园的奖励。幼儿园要确保政府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改善办园条件和教师培训项目。

4、严格学前教育收费管理。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公办幼儿园和利用国有资产由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由物价、教育、财政部门按生均教育成本与办园等级合理确定收费标准,实行收费许可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民办幼儿园根据教育成本、社会承受能力、办学质量等因素自行确定收费标准,报同级教育、物价和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并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获得政府奖励的民办幼儿园,当年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上一年度的收费标准,并逐步实现与公办幼儿园大致相当的收费标准,为民众提供普惠性服务。幼儿园不得在正常保育、教育时间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不得收取与幼儿入园挂钩的赞助费。幼儿园所收经费要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的使用范围合理开支,并接受监督检查。

5、开展幼教项目引资助教。要运用中小学捐资助学的成功模式,做好幼教项目包装,吸引社会爱心人士捐资建园。倾斜幼儿教育用地及融资政策。民办主体投资的幼儿教育,由于投资额大、回收期长,承担了大部分政府应承担的教育责任。因此,在幼儿教育用地上,政府应积极扶持民办主体,参照九年义务教育给予同等优惠政策,甚至可给他们享受招商引资工业用地的优惠政策待遇。对于取得幼教用地的民办幼儿园,在办学融资及审批免费方面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

(五)调整师资配备,健全培训体系,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教师队伍素质

1、按编制标准配备幼儿园教师。编制部门要按有关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民办幼儿园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建立政策导向机制,吸引优秀毕业生从事学前教育。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的超编教师,经选拔和一定的岗前专业培训,可调整到幼儿教师岗位。

2、依法落实幼儿教师地位和待遇。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对幼儿园教师进行注册登记,并为其业务培训、专业发展、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评优评先以及有序流动等提供制度保障。要进一步完善落实幼儿园教职工工资保障办法、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机制和社会保障政策,积极探索将农村幼儿园教师住房纳入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周转房和保障性安居计划建设的新机制。

3、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要将幼儿园教师在职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教育范畴,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幼儿园教师进行培训。实行幼儿园园长和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对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或上岗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对于有从教经历的人员,鼓励和引导其参加学历提高和培训,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后从事学前教育。到2013年,幼儿园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格率要达到90%以上,园长持证上岗率要达到100%

(六)加大扶持力度,拓宽服务范围,依法促进民办幼教健康发展

1、积极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民办幼儿园在建设规划、土地供给、规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中小学同等待遇。在审批登记、分类定级、评估指导、教师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公办幼儿园具有同等地位。县区教育部门要把公办幼儿园教师派驻到民办幼儿园作为学前教育辅导员,承担教育管理和业务指导的职能,加强对民办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管理、指导和服务。建立对民办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免费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良好且比较稳定的民办幼儿园教师队伍。税务部门对民办幼儿园的房屋租赁综合税费按有关政策规定予以优惠。公共事业部门要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和倾斜措施,保证民办幼儿园水、电、气、房租等费用按中小学标准收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要按有关政策确保学前教育儿童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或新农合的参保工作中。
  2
、扶持和发展优质民办幼儿园的升级。民办幼儿园已经成为我市幼儿教育的中坚力量,应该规范、引导和扶持其健康发展;办园规模在300人以上的16所幼儿园要加大投入,逐步引导其发展成为市级示范幼儿园,充分发挥其在民办幼儿园中的辐射、带动作用。

3、依法保障民办幼儿园教师合法权益。民办幼儿园教师在继续教育、职称评定、资格认定、社会保险、评优评先等方面,享有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同等待遇。民办幼儿园要按《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依法保障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要为民办幼儿园教师落实相关社会保险。

4、积极探索多元办学的具体途径。要继续坚持多元办学的发展格局,充分考虑以民办幼儿园为主体的现实,因地制宜地探索服务民办幼儿园的具体途径。除了继续有计划地提高政府举办事业性质乡镇中心幼儿园比重外,市、县区还应当加大对民办幼儿园的扶持力度,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研究,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理念和体现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建立对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机制,引导和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树立不管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还是对民办幼儿园的投入,都是对柳州市幼儿教育投入的理念,建立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拨款机制、对非事业编制教师工资和养老保险给予补助、对民办幼儿园提供设施设备支持、项目经费补助、开展教师培训等方式,灵活多样地增加政府投入,切实落实好政府的责任。

(七)坚持依法治教,规范办园行为,全面提升学前教育保教质量

1、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要严格执行幼儿园申办、审批、年审、公示制度,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指导。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级教育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或不符合基本办园标准又不及时整改,擅自招生的,由县区政府组织教育、工商、民政、卫生、安监、公安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处理。实行民办幼儿园公示制度,对通过年审的民办幼儿园,由县区教育局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各县区应建立和完善民办教育风险防范机制,设立民办教育风险防范保证金,用于学校意外事故和办学终止后相关事宜的处理。

2、加强学前教育管理力量。要健全学前教育管理网络,县区教育部门要配足学前教育管理干部和教研员,乡镇中心幼儿园至少要配备1名学前教育辅导员,承担本乡镇学前教育管理和指导的职责。

3、规范学前教育办园行为。要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积极推进幼儿园教育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各类幼儿园要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坚持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合理安排幼儿一日活动,创设良好的育人环境。要积极向广大家长宣传科学的学前教育理念,提高家长对学前教育的正确认识。加强对幼儿园的班级班额编设、课程设置、教材使用等情况的检查,提高保教人员的配置比例,要防止和抵制“应试教育”的消极因素向学前教育渗透,转变幼儿教育小学化倾向,防止将小学的教育内容向幼儿园前移,保证幼儿身心和谐发展。原则上城市小学不得举办学前班。要抵制各种违背学前教育规律的商业活动进入幼儿园。建立科学的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不断提高学前教育质量。

4、切实加强幼儿园安全工作。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保安人员,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加强监督指导,切实加大对幼儿园的消防、食品、卫生等安全工作力度,提高幼儿园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对幼儿园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公安、教育、建设、规划、卫生、文化、交通、工商、质检、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联合行动,维护幼儿园治安、安全、交通、卫生的良好秩序,努力为幼儿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5分类治理、妥善解决无证办园问题。建议由县(市、区)政府牵头,对目前存在的无证办园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加强指导,督促整改,尤其对城区流动人口聚居地所办的托管式无证幼儿园和农村地区无证教学点,要从严查处,加大执法力度,坚决取缔无证园,确保适龄儿童接受安全规范的学前教育。建议对部分办园条件和办园质量都上等级,但受当地经济条件限制收费低于其办园等级的民办园加大扶持力度,以扶持弱势办园。对于被取缔的非法办学机构,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八)加强专项督导,健全考核体系,不断完善学前教育评估制度

要将学前教育列入教育督导考核体系,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建立学前教育专项督导制度,定期对县区落实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政府责任、目标规划、资源配置、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安全管理、保教质量等进行全面督导,落实各级政府在规划、投入、监管和保障公平等方面的责任,并将结果向社会公示,确保大力发展学前教育的各项举措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县区要将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要实行工作进度监测和信息反馈制度,逐级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层层抓落实。要建立健全“年度考核、中期评估、总结验收”的督促检查制度,将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安排教育项目和经费的重要依据,作为检验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是否真正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

[结语]

犹如手机电池的第一次充电,学前教育是起点教育,是教育公平的起点。发展学前教育是促进人终身发展的奠基工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是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必然要求。今天我们欣喜地看到柳州市已经开始实施和推进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了促进我市进一步加快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柳州市教育改革和发展中长期规划的重点任务,把建设公办幼儿园作为惠及广大人民群众民心的民生工程列入今年的为民办实事的二十大工程。我们相信只要我市各级各部门统一认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正视问题,注重实效,解决问题,一定能够推进我市学前教育迈上新台阶,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学前教育!

 

注:以上数据截止时间为2011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