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相关规定,我市于20134112时到6112时,对柳江流域400公里范围内全线禁渔,期间,禁止电炸毒鱼等非法行为以及网具、钓具等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所有餐馆、酒楼、集贸市场销售江鱼。

禁渔令发布后,我市渔政部门、水上综合执法大队不断加强宣传工作,在柳江河两畔放置了很多温馨提示,悬挂了很多标语横幅;也加强了巡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然而,在柳江沿岸,仍有部分钓友无视禁渔令,如从壶西大桥到二桥之间的江面上,每天都还有一些钓友,心存侥幸,为一时之利违反禁令,在柳江河上开钓,特别是晚上时段更具规模,这种非法行为影响了柳江的生态平衡和渔业资源的保护。

为此,我们建议:严厉打击在禁渔期间查处的非法捕捞行为。

1、渔政执法人员通过水上巡航、岸边巡逻、市场检查及节假日、夜间突击检查等形式,对江边游钓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和驱赶;

2、没收禁渔期间查处的非法捕捞用具;

3、加大禁渔期间查处的非法捕捞行为的处罚力度,通过严格执法,加强对柳江生态平衡和渔业资源的保护工作。